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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tanews.org.tw/info/6676
【動保法修正案 通~過~啦!!】 
 
●取消12夜規定,只有經獸醫診斷無法治癒的動物才能安樂死
●若有棄養騷擾虐待動物行為的人,不得領養或飼養動物,檢舉者能獲得匿名保障跟獎勵

針對新飼主也有以下幾點要求:
1.24小時充足乾淨的飲水,籠子和鍊子都要能讓寵物充分活動
2.除了絕育,不得做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的手術,例如斷尾、剪耳、割聲帶
3.強制飼主要替寵物植入晶片、強制進行絕育,若不絕育則需要另外向政府提出繁殖說明。 

"未絕育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"
"未植晶片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"

請大家分享出去,以後誰敢虐待棄養動物、不植入晶片,我們依法辦理,哼哼!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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